【反修例】中上環示威45人被控9月再訊 機師准離港工作1人缺席被通緝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7/31 13:33

最後更新: 2019/07/31 14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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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就7月28日中上環反修例示威拘捕共45人,控以各人暴動等罪,案件今(31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(車耀開攝)

警方就7月28日中上環反修例示威拘捕共45人,控以各人暴動等罪,案件今(31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其中44人被控暴動罪,當中1人被加控1項襲警罪,餘下1名被告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。被控暴動罪的其中39被告均獲准保釋候訊,期間不得離港,並需遵守宵禁令。另兩名被告中,任職飛機師的被告獲准因工作離港,另一被告則因未有到庭而被法庭發出拘捕令通緝。

裁判官繼續處理餘下兩宗涉及共41名被告的案件。首宗案件涉及16男8女共24名被告,依次為張智麟(21歲;無業)、陳梓康(28歲;學生)、鍾泓洋(20歲;學生)、徐慶鈞(20歲;髮型師)、陳希雋(24歲)、崔耀明(21歲;學生)、林少鋒(24歲;售貨員)、蔡澤新(40歲;冷氣技工)、楊智昇(20歲;學生)、林勝如(19歲;文員)、黃頌恩(22歲;學生)、黃錦珊(20歲;文員)、李少康(21歲;學生)、周錦濤(18歲;無業)、莫卓煇(33歲;文員)、黃飛鴻(19歲;無業)、簡健煌(24歲)、張嘉聰(20歲;學生)、譚詩妙(23歲;文員)、羅萬泳(22歲)、蔡寶如(23歲)、譚伊婷(25歲;文員)、陸映慧(27歲)及黃柏賢(21歲;學生)。其中中大學生崔耀明今日凌晨從醫院獲釋。

24名被告被控1項暴動罪,控罪指24人於2019年7月28日,在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一帶參與暴動,而第15被告黃卓煇另被控1項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,控罪指他當日於德輔道西28號宜必思香港中上環酒店外襲擊總督察鄧智兆。

另一宗案件涉及11男6女共17名被告,案中被告為陳偉林(21歲;廚師)、甄凱盈(22歲;文員)、陳澤鋒(22歲;技工)、布紫晴(24歲;教師)、何栢耀(17歲;學生)、梁志鵬(20歲;學生)、楊位醒(31歲;廚師)、彭雨彤(20歲;學生)、劉耀銓(28歲)、廖頌賢(30歲;飛機師)、陳永琪(28歲;護士)、廖天駿(28歲;文員)、林皓正(22歲;電工)、廖紫婷(19歲;學生)、李樹樺(21歲;無業)、胡嘉俊(21歲;裝修工)及張雯曦(19歲;無業)。17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,在上環干諾道中及文華里交界參與暴動。

兩宗案件的被告今均暫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訊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,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保釋,其中39名被告獲准以現金1,000元保釋候訊,期間不得離開香港、需遵守宵禁令及到警署報到。而另外1名被告甄凱盈則因未有到庭,而被法庭發出拘捕令,不准保釋。

任職機師的廖頌賢以工作為由,申請於保釋期間離港,一度遭裁判官拒絕,惟後來其代表律師與控方商討後,控方亦表示若被告因工作關係需離港,可視為例外情況。裁判官最後下令廖可於保釋期間只可因工作而離港,在港期間需遵守宵禁令及需到警署報到。